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与国际税收规则重构的2025年,中国企业出海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随着全球最低税制度的实施、各国监管政策的升级以及地缘经济格局的变化,传统海外架构设计理念亟需革新。
一、国际税收新环境,全球最低税制度的影响
2025年1月1日起,香港开始实施全球最低税及香港最低补足税。这一政策是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2.0”方案制定的。
全球最低税制度适用于在紧接现时财政年度之前的四个年度中至少有兩個年度综合收入达到7.5亿欧元或以上的跨国企业集团(称为“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
新机制要求这些集团在其营运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缴付至少15%的最低税,预计可从2027/2028年度起,每年为香港特区政府带来约150亿港元额外收入。
这一变化意味着,国家和地区不能再只靠降低企业所得税率争取资金和投资。在更公平的全球税收环境下,香港在“一国两制”、联通世界、一流基建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将更为突显。

二、主流中间控股地比较,注册要求与税收政策
选择中间控股地需综合考虑多重因素,以下是2025年主流中间控股地的比较:
中国香港:内地市场门户枢纽
香港公司注册流程高效,通常仅需5-8个工作日。注册条件包括:至少1名股东和1名董事(无国籍限制,可同一人担任)、1万港元注册资本(无需验资)、香港本地实际地址(可由秘书公司提供)。
香港自2025年起允许完全由内地居民担任董事,取消了最低香港居民董事要求。名称规范也有新变化,中文名称可省略“香港”地域标识。
税收方面,香港实行利得税两级制:首200万港元利润按8.25%征收,超出部分维持16.5%。离岸免税机制从2025年起需提供“三流合一”证明(合同签署地、货物物流、资金流向均不在香港)。
香港与内地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可将股息预提税降至5%(标准税率为10%)。此外,香港不征收资本利得税、股息税及增值税。
新加坡:东南亚区域总部首选
新加坡公司注册可在1-2天内完成,但设有特殊要求:必须委任至少1名新加坡本地居民董事(代理机构可提供挂名董事)、需确定两项主营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最低1新币(无需实缴)。
税收方面,新加坡实行统一企业所得税率17%,但新企业首三年享受减免:首20万新币利润中10万新币免税。区域总部(RHQ)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5%-10%的优惠税率。
境外所得豁免(FEME)计划允许海外股息、分支机构利润及服务收入在满足条件时免税。2025年新增“创新加速计划”,研发费用可享400%税收抵扣。
荷兰:欧盟资金调度中枢
荷兰公司需至少1名董事(无居住地限制),注册资本最低1欧元,但需提供当地经营地址。2025年起需登记最终受益人信息(UBO登记)。
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参与豁免制对欧盟内子公司股息和资本利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覆盖98%的股息分配)。向非居民支付股息/利息仅征15%(标准税率25%)。
2025年推行“一站式申报”机制,简化了跨境电商增值税申报。
三、企业类型与架构设计,匹配业务模式与发展阶段
企业需根据自身业务模式、发展阶段和战略目标选择适配的中间控股架构:
贸易与轻资产企业
推荐“BVI+香港”双层架构。BVI公司作为顶层控股平台(保密性高、无所得税),香港公司作为中间运营层(利得税16.5%、享受内地税收协定)。
该架构下,货物利润在BVI积累(0税率),再通过香港低税率环境回流内地,综合税负可降至5-8%。需注意BVI需满足经济实质要求:纯控股公司需提交年度报告并外包本地秘书服务。
制造业与重资产企业
适用“新加坡→东南亚运营公司”区域架构。新加坡SPV申请区域总部(RHQ)资质享10%优惠税率,控股越南、印尼等制造基地。
通过新加坡-越南DTA将股息预提税从10%降至5%,结合当地所得税豁免(如越南“四免九减半”政策),整体有效税率可压降至12-15%。该架构要求新加坡配备2名全职员工及实际办公场所。
拟上市企业
采用“开曼上市主体→香港SPV→内地WFOE”红筹架构2.0。开曼公司作为上市载体(港交所认可),香港SPV持股内地WFOE享受5%股息预提税优惠。
2025年合规升级要求:明确披露VIE协议条款、香港SPV需配备本地员工、技术服务费定价需符合OECD独立交易原则。

四、合规升级与风险防范,2025年新规应对策略
面对国际反避税浪潮,企业需特别关注2025年多项新规:
经济实质法(ESR) 强化要求:BVI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控股、知识产权管理)需在本地雇佣员工、租赁办公室。纯控股公司虽可简化要求(无需实体办公),但需提交年度报告并附银行流水证明。未合规企业将被处以1-2万美元罚款甚至注销公司。
全球最低税(GMT) 落地:年收入≥7.5亿欧元集团需在辖区缴纳不低于15%有效税率,BVI/开曼等传统零税地受影响最大。企业可申请合格国内补足税(QDMTT),但需提交GloBE信息申报表。
中国ODI备案升级:2025年起对东南亚投资新增ESG评估要求(提交碳排放报告),关联交易实施价格公允性审查,外汇用途标注细化至12个子项(如“研发投入”、“市场拓展”)。
转让定价文档精细化:年度关联交易额超1亿人民币需提交价值链分析(VCA)模型,说明利润分配与经济贡献匹配度。企业可考虑申请预先定价安排(APA),确立转让定价原则,涵盖3至5年的时间,需要纳税人每年作出申报。
跨国业务推荐采用三层架构:顶层(BVI/开曼)保障股东保密性;中间层(香港/新加坡/荷兰)借助税收协定降低预提税;底层(当地运营公司)确保业务合规性。
一家制造业企业采用“新加坡区域总部+越南工厂”模式,通过新加坡-越南税收协定将股息预提税从10%降至5%,结合新加坡区域总部优惠税率和越南税收优惠,整体税负降至12%以下。
2025年的国际税收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企业出海需在税务优化、法律合规、商业战略和运营成本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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