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D类利得税申报延至8月29日:2025年度申报新规、资料清单与逾期罚款解析

2025年7月17日,香港税务局发布最新通告,正式延长D类公司(财务年度结束于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2024/25年度利得税申报最终期限,由原定的2025年8月15日延后至2025年8月29日。本次延期旨在为企业及税务服务机构缓解年终结账压力,但需注意,此日期为最终截止日,逾期申报将面临罚款甚至法律风险。

香港公司D类利得税申报延至8月29日:2025年度申报新规、资料清单与逾期罚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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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25年度利得税申报期限总览

香港税务局对不同结账日期的公司设定了差异化的申报期限:

  • N类公司(结账日期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无延期。

  • D类公司(结账日期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8月29日(本次延长)。

  • M类公司(结账日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11月17日

这意味着,D类公司需抓紧在延长期限内完成申报,否则将直接触发逾期处罚机制。


二、2024/25年度利得税表的关键更新

为了提高申报透明度与信息完整性,本年度的纸质报税表(BIR51/BIR52/BIR54)均有以下重要调整:

  1. 审计信息强制披露(BIR51表)

    • 新增 7.1.1 项:须声明财务报表是否经香港执业审计机构审核。

    • 新增 7.1.2 项:必须提供审计报告签署人的执业证书编号

  2. 补充表格电子化申报(BIR51/BIR52表)

    • 更新第9项:需勾选是否已通过税务局网站上传电子版补充表格

    • BIR51表对应表格:S1-S22

    • BIR52表对应表格:S1-S5、S15、S19-S22

  3. 新增租赁费用扣除项

    • BIR51表新增 10.21 项:列明申索扣除还原租赁处所费用的款额。

    • BIR52表新增 10.20 项:适用于独资/合伙企业的同类扣除申报。


三、企业申报前的准备要点

为了确保申报顺利,企业应提前准备以下资料:

  • 审计报告原件:必须包含执业会计师证书编号,如缺失需尽快补录。

  • 租赁合同及费用凭证:适用于申报还原租赁场所费用扣除。

  • 财务报表基础数据:供服务商编制S系列补充表格使用。

  • 补充表格电子档案核对表(IR1477):纸质报税时需一并附上。


四、逾期申报的风险与罚款标准

若未能在2025年8月29日前完成申报,将面临以下处罚:

  • 首次逾期:罚款 1,200港币,超过14天未处理则增至 3,000港币

  • 第二次或以上逾期:罚款 3,000港币,超过14天未处理则升至 8,000港币

  • 长期未申报:可能收到法院传票,董事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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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本次D类公司利得税申报期限延长至8月29日,为企业提供了额外的两周准备时间。然而,延长并不意味着宽松,企业必须提前准备审计资料、租赁费用凭证及补充表格电子文件,以避免因逾期申报而产生罚款或法律风险。对于跨境经营的香港公司而言,遵守税务合规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维护企业信誉与持续运营的关键。如果有需要可以随时联系我们ingstart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一对一方案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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