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税务小知识】新加坡企业海外收入税务全攻略: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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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解析了新加坡企业如何合理规划海外收入的税务,避免双重征税问题。涵盖了新加坡提供的税收减免措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深入解读、申请减税的详细流程、确定收入来源的复杂性、免税优惠条件与实施方法、税收抵免机制与策略等内容。同时,还解答了关于如何减少双重征税、享受较低税率、申请DTA优惠等常见疑问,并针对外资控股投资公司、名义公司和非新加坡注册公司的申请资格与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

一、新加坡企业海外收入的双重征税问题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新加坡税务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收入日益国际化,许多企业的利润都源自海外。然而,这些海外收入在汇入新加坡并领取时,可能会面临双重征税的困境。即这些收入在来源国已被征税,而在汇入新加坡后,根据新加坡的税法,也可能需要再次纳税。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加坡提供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措施。

  • 首先,对于与新加坡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新加坡税收居民可以享受到特定外国收入的免税或减征待遇。这些协定通常涵盖了股息、分支机构利润和服务收入等多种类型的收入。
  • 根据新加坡《1947年所得税法》第13(8)条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境外收入,如境外股息、境外分支机构利润和境外服务收入,新加坡税务居民还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这一规定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 新加坡还提供了外国税收抵免政策。如果企业在外国管辖区已经缴纳了税款,那么这些税款可以在新加坡应缴纳的税款中进行抵免。这一政策有效地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目前,新加坡已经与8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这些协定不仅消除了双边纳税的困扰,还降低了预扣税,并提供了境外税务抵扣的便利。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新加坡国际税务避风港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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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的深入解读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新加坡与另一司法管辖区(即DTA合作伙伴)之间达成的协议。这些协定的目的在于推动全球经济增长,增加跨国贸易和投资,同时增强税务透明度和可预测性。通过解决跨境活动导致的双重征税问题,这些协定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新加坡的双重征税协的好处

  • 它促进了各国之间的合作,推动了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这使得新加坡成为寻求全球扩张企业的理想目的地。
  • 新加坡的双重征税协定涵盖了多种职业和收入类型。从艺术家和运动员到关联企业、营业利润、资本利得、股息、不动产收入、政府所得、利息、非政府的养老金和年金,再到特许使用权和技术服务费等,这些协定几乎涵盖了所有可能的收入类型。这为新加坡居民提供了广泛的税收减免机会。

三、申请新加坡双重征税协定减税的详细流程

对于希望享受新加坡双重征税协定减税待遇的非居民公司来说,申请流程相对简单但也需要仔细操作。以下是具体的申请步骤:

  1. 第一步是检查资格。非居民公司需要确定自己是否有资格申请双重征税协定以及相应的税率。这可以通过使用S45代扣税率和滞纳金计算器来完成。在提交申请时,需要选择“双重征税减免”框并指定所适用的税率。
  2. 第二步是取得证明文件。对于所申请减税的双重征税协定年度,非居民公司需要向相关税务机关申请居住者证明。这份证明必须经外国税务机关认证,并用英语书写或翻译成英语。同时,证明中必须明确说明公司的居住地和所适用的年度。
  3. 第三步是提交文件给IRAS(新加坡国内税务局)。非居民公司需要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以PDF格式提交扫描的居住者证明及其翻译副本(如适用)给IRAS。提交的文件大小不应超过3MB。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年度包含当前年度者,需在次年3月31日前提交文件;而申请以前年度代扣税退税者,则需在代扣税提交日后的三个月内提交文件。延迟提交可能导致双重征税协定资格被取消和潜在的罚款。

注意:所有的文件和记录必须至少保留5年。除非IRAS要求,否则无需提交居住者证明正本给IRAS。

四、确定新加坡公司收入来源的复杂性与指南

确定收入来源是税务筹划中的关键环节。然而,由于收入来源的复杂性和争议性,没有一种通用规则可以适用于所有情况。以下是一些确定收入来源的指南:

  • 需要确定产生相关盈利的营运地点以及这些营运发生的地点。这有助于判断收入是否来自新加坡或海外。
  • 需要确定买卖合约生效的地点。例如,从贸易商品中赚取盈利的地点通常与协商、签订和执行合约的地点相关。
  • 对于以赚取佣金为业务的公司来说,确定旗下代理的工作地点也至关重要。如果这些活动在新加坡进行,则收入将被视为来自新加坡。
  • 对于已经确定来自外国的收入,还需要进一步确定该收入是否在新加坡收取。如果收入来自新加坡以外地区,但在以下情况下被视为在新加坡收取:以现金、支票、利息、电子转账等形式汇入、发送或带入新加坡;用于清偿在新加坡进行的贸易或商业债务;或用于购买带入新加坡的流动资产(如与生意相关的设备或原材料)。
  • 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可能会担心因使用新加坡的银行和基金管理设施而被征税。然而,实际上只有在新加坡居住的个人或在新加坡的实体才需要对在新加坡收取的海外收入纳税。因此,非居民个人或不在新加坡营运的外国公司可以将他们的海外收入带入新加坡而无需被征税。

五、新加坡海外收入的免税优惠条件与实施方法

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可以从外国来源的收入豁免计划(FSIE)中受益。该计划允许公司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对海外收入免税。这些条件包括:

  • 当在新加坡收到来自海外的收入时,产生该笔收入的海外国家的最高企业税率(标题税率)至少是15%
  • 该笔收入在海外已经被征税;以及当局认为免税将对该居民公司有利。

要获得免税优惠,公司需要向IRAS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收入的性质和数额、该笔收入来自的管辖区、海外司法管辖区的标题税率以及已在获得该笔收入的外国辖区内纳税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海外收入都符合FSIE的免税条件。

例如,如果海外收入是因为在海外进行实质性商业活动而获得税收奖励而被豁免税务的,那么这些收入将不符合FSIE的免税条件,而是被视为“须纳税”收入。对于这类收入,新加坡居民公司可能需要为在新加坡所纳的税要求外国税务抵免以减轻双重征税负担。

六、新加坡海外收入的税收抵免机制与策略

新加坡为海外收入提供了两种主要的税收抵免机制:单边税收抵免(UTC)和双重税收抵免(DTR)。

单边税收抵免(UTC)

UTC适用于来自与新加坡没有递延税协定的司法管辖区的收入。新加坡税务居民在这些地区收到的所有国外收入都可以享受UTC优惠。然而,要获得UTC优惠,公司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在相关基准年度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已就同一收入缴纳税款以及这些收入要在新加坡交税等。

双重税收抵免(DTR)

DTR则是《避免双重课税协定》(DTA)下的一项减免措施。它允许新加坡税务居民就在外国管辖区缴纳的税款抵免相同收入应缴纳的新加坡税。DTR的优惠程度取决于DTA的具体规定以及外国税和新加坡税的较低部分。

在新加坡的双重征税协定下,还有多种减税方法可供利用。

例如,税收抵减允许新加坡税收居民获得在他方双重征税协定管辖区所支付的所得税的抵减;税收免除则适用于外国来源所得免税的情况;税收抵免通常出现在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重征税协定中,用于鼓励外国投资;降低税率适用于利息、利润和全球航运或航空公司等收入;税收减免则减少了新加坡应支付的所得税;而单方面税收抵免则允许新加坡税收居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获得非双重征税协定外国所得的单方面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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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深远影响与优势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不仅解决了跨境交易中的双重征税问题,还界定了跨境交易的司法管辖权。这些协定通过授权缔约国税务局之间的信息交流来防止国际逃税,同时明确界定了每个国家的征税权。

只有居民才能从DTA的申请中获益。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是指在新加坡居住或就业(公司董事除外)满183天或以上的个人。而公司或团体则是指其管理和控制地在新加坡境内的企业。

八、常见疑问与解答

  1. 如何减少双重征税?

假设一家新加坡公司在泰国经营业务并从中获得收入。如果新加坡和泰国之间有税收协定,该公司可以通过向IRAS申请税务居民身份证明函(COR)来证明其为新加坡税务居民,从而避免在两个国家都缴纳税款或至少减少在泰国缴纳的税款。

  1. 如何享受较低的税率?

新加坡可能与其他国家在税收协定中商定了特定税种的较低税率。例如,如果一家新加坡公司需要向其外国合作伙伴支付版权费,根据税收协定,这些付款可能享受较低的扣缴税率。只有持有COR的新加坡公司才能享受这种优惠税率。

  1. 如何申请DTA优惠?

要享受DTA优惠,新加坡居民公司必须向境外合作伙伴证明其是新加坡税收居民。为此,公司可以向IRAS申请税务身份证明函(COR)。在某些情况下,DTA缔约国的合作伙伴还可能要求新加坡公司提交由该司法管辖区签发的退税表格。

九、特定类型企业的申请资格与注意事项

  1. 外资控股投资公司

外资控股投资公司通常不符合COR的申请资格,除非它们能够证明公司的业务控制和管理在新加坡进行,并且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有正当理由。然而,即使满足这些条件,IRAS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颁发COR。

  1. 名义公司

名义公司也不符合COR的申请资格,因为它们不是从DTA伙伴国获得的收入的实际拥有人。名义公司通常只是代表实际拥有人托管股份。

  1. 非新加坡注册公司

非新加坡注册公司通常不符合COR的申请资格,因为这些公司不是在新加坡控制或管理的。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这些公司能够证明公司的业务控制和管理在新加坡进行(例如新加坡分公司对公司行使全面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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