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和资本跨境流动日益活跃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与个人参与境外投融资活动。无论是搭建红筹架构赴港上市、员工股权激励,还是企业海外并购、设立子公司,都离不开两个关键的合规环节:37号文登记与ODI备案。
很多企业与个人对这两者的适用范围、办理要求和监管要点并不清晰,导致在资金跨境时出现“出不去”“回不来”的尴尬局面,甚至可能因违规操作而受到处罚。本文将深入解析 37号文与ODI备案的政策逻辑、办理流程、核心差异与常见误区,帮助企业与个人全面理解跨境资金合规路径。

一、37号文登记:境内个人境外投融资的唯一合规通道
1. 政策背景与定义
“37号文”全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该政策旨在加强对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外汇监管。
换言之,任何境内个人通过境外SPV投资、融资、持股,甚至返程投资境内企业,都必须先完成37号文登记。
其监管逻辑在于:境内居民的境外投资和返程投资会影响外汇流出与流入,涉及国家资本账户安全,因此必须纳入外管局的监控体系。
2. 登记主体
- 境内居民个人:包括持有中国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的中国公民;
- 特定境外个人:虽无境内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而长期居住中国的境外人士;
- 穿透管理:即便通过信托持有SPV,也需进行穿透登记。
3. 适用场景
- 红筹架构搭建:企业创始人通过境外BVI/开曼公司返程投资国内运营实体;
- 员工股权激励:境内员工通过境外SPV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份;
- 境外收益回流:境外SPV产生的股权收益或分红需汇回境内;
- 数字资产权益:境外NFT、加密货币投资收益亦被纳入监管范围。
4. 办理流程
- 设立SPV → 在BVI、开曼群岛等地设立控股公司;
- 准备材料 → 包括身份证、SPV注册证明、股权结构图、资金来源证明等;
- 提交申请 → 向所在地银行递交,银行初审后上报外汇局;
- 取得登记凭证 → 审批通过后,银行下发《业务登记凭证》;
- 后续维护 → 每年6月30日前需完成存量权益登记,报送财务数据。
5. 资金回流管理
已登记的SPV可将分红、股权转让收益调回境内,但必须通过个人外汇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结汇或使用。若未完成登记,则资金无法合法入境。
二、ODI备案:企业境外投资的必经程序
1. 政策背景与定义
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境外直接投资)备案,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规定》等法规,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及外汇管理局共同监管。
它适用于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并获取境外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行为。
换句话说,ODI备案解决的是 “资金如何合法出境” 的问题。
2. 适用场景
- 企业设立境外子公司;
- 对境外公司并购;
- 红筹架构搭建中的境外投资环节;
- 跨境电商公司大额资金出境;
- 境外公司返程投资国内设立WFOE。
3. 备案流程
- 发改委立项:提交投资协议、股权结构图、资金来源说明等,获得《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 商务部审批:提交《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请,证书有效期2年;
- 外管局登记:完成前期费用登记与境外投资登记,获批后方可资金汇出。
4. 监管要求
- 企业成立满一年,具备良好财务状况;
- 投资项目不得涉及敏感行业或敏感国家;
- 每月、半年度、年度均需提交境外投资运行情况报告。
三、37号文登记与ODI备案的核心差异
对比维度 | 37号文登记 | ODI备案 |
---|---|---|
适用主体 | 境内居民个人(含通过SPV间接投资) | 境内企业 |
监管机构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改委、商务部、外汇局 |
资金流向 | 侧重资金“回得来”,即境外收益合法调回 | 侧重资金“出得去”,即企业合法对外投资 |
核心文件 | 《业务登记凭证》 | 《境外投资证书》《项目备案通知书》 |
未办后果 | 境外收益无法入境,股权激励受阻,上市存在风险 | 企业资金无法汇出,境外子公司账户受限,返程投资难落地 |
可以说,ODI解决企业资金出境问题,而37号文解决个人境外权益与资金回流问题。两者往往需配合使用,特别是在红筹架构与返程投资中。

四、常见误区与实务提醒
- 只需ODI备案的情况
例如:境内A公司投资境外B公司,资金仅用于境外经营,无返程计划。 - 只需37号文登记的情况
例如:创始人设立SPV用于境外融资,暂不返程投资。 - 需同时办理的情况
例如:红筹架构搭建,既涉及企业资金出境(ODI),又涉及境内个人持股(37号文)。 - 未办理的风险
ODI未备案 → 企业资金无法汇出,甚至被监管处罚;
37号文未登记 → 员工股权激励无法兑现,境外收益不能回国。
五、总结与合规建议
跨境资金流动看似复杂,但只要掌握核心逻辑,就能实现 “出得去、回得来”:
- 企业投资出境 → ODI备案;
- 个人境外持股/返程投资 → 37号文登记;
- 红筹架构/境外上市 → 二者结合。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企业与个人:
- 提前规划,在境外架构搭建前就办理相关登记与备案;
- 专业合规,委托律师、会计师和投行团队,避免材料不全或路径错误;——推荐我们lngStart
- 持续维护,按时完成年报与存量权益登记,防范合规风险。
随着资本项目开放度逐步提高,监管趋严也成为趋势。只有走在合规前列,才能真正实现跨境资本的自由流动,助力企业国际化与个人财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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