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院推翻特朗普全球关税,中国投资者如何把握变局与抓机遇
2026年2月20日,一场震动全球贸易体系的“地震”在美国华盛顿特区爆发。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结果作出历史性裁决,判定特朗普政府依据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大部分全球关税行为超越了总统权限,属非法行径。这一裁决不仅是对白宫贸易政策的严厉驳斥,更标志着美国贸易法权力边界的重大重塑。
对于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的中国投资者而言,这一裁决及其后续连锁反应,既是挑战也是转机。特朗普政府迅速启用的替代方案——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以及未来可能祭出的其他贸易工具,正将中美经贸关系推向一个新的、充满法律博弈的复杂阶段。本文将为您抽丝剥茧,解读事件全貌,并探讨中国投资者在此变局中应如何审时度势,化风险为机遇。
一、裁决深度解析:为何全球关税被判定“非法”?
1.1 核心裁定:总统无权单方面征收无限制关税
由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撰写的多数意见书明确指出,特朗普政府试图将IEEPA解释为授权总统“单方面征收无限制关税并随意改变”的观点,是对总统权力的“变革性扩张”,与宪法精神背道而驰。法院援引“重大问题原则”,强调若国会欲将如此重大的经济权力下放给行政部门,必须在法律中使用“异常清晰的语言”。而IEEPA全文未提及“关税”(tariff)或“税”(duty),因此无法支持如此大规模的征税行为。
1.2 被推翻与不受影响的关税范围
裁决明确宣告无效的关税,涵盖了特朗普第二任期关税体系的绝大部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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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球普遍征收的10%基准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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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特定国家的“对等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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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芬太尼”为由对墨西哥、加拿大和中国加征的关税。
根据税务基金会估算,被否决的这部分关税在未来十年内预计将带来约1.5万亿美元的收入,占其第二任期关税预估总收入的70%。然而,裁决并未触及依据其他法律(如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国家安全关税)、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不公平贸易行为关税))征收的钢铁、铝、汽车等行业的关税,这些仍是特朗普政府可用的工具。

二、特朗普的反击:第122条款与新的15%全球关税
2.1 紧急启用“从未用于关税”的第122条款
面对最高法院的挫败,特朗普政府反应迅速且强硬。在裁决宣布当日,他便转向了1974年《贸易法》中一个此前从未用于征收关税的条款——第122条。该条款授权总统为解决“巨大而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可临时征收最高15%、最长150天的关税。
特朗普政府认为,美国持续的巨额贸易逆差符合动用该条款的条件。2月21日,特朗普进一步将税率上调至15% 并立即生效。这一策略为白宫赢得了宝贵的缓冲时间,以便未来依据第301条款等更具针对性的法律,为每个主要贸易伙伴“量身定制”长期的关税策略。
2.2 新关税的特点与潜在法律挑战
新的15%全球关税与旧关税在结构和法律依据上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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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性: 新关税普遍适用于所有进口商品,而非针对特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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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有效期仅150天,除非获得国会批准延长,但这在政治上面临较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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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与叠加: 新关税豁免了部分药品、关键矿物及《美墨协定》下的受保护产品。白宫明确,新关税不会叠加在已存在的第232条款关税(如汽车、钢铁)之上,但暂未说明是否会叠加在第301条款对华关税之上。这意味着中国商品可能面临“301条款关税+新的15%关税”的双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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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 专家指出,当前美国的贸易逆差状况是否符合第122条的法定前提,本身就存在争议,这很可能成为未来新一轮法律诉讼的焦点。
三、对中国投资者的影响:短期震荡与长期变数
3.1 直接冲击:出口成本与供应链不确定性
最高法院裁决的直接影响是推翻了包括“芬太尼关税”在内的对华特别关税,但这部分迅速被新的15%全球关税所替代。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这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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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压力持续: 尽管名义关税税率可能从高峰期的145%有所回落,但新的15%关税叠加原有的301条款关税,依然对中国商品(尤其是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纺织品等)的出口成本构成显著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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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与物流复杂度增加: “小额豁免”(de minimis)规则的暂停得到白宫重申,所有涉及商品都适用新的15%关税。这对于依赖跨境电商直邮模式(如通过Shein、Temu等平台)的企业和卖家而言,意味着通关流程更繁琐、物流成本大幅上升。
3.2 间接机遇:转口贸易与市场多元化
裁决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宣告了针对加拿大、墨西哥等国的“芬太尼关税”非法。虽然新关税具有普遍性,但《美墨加协定》下的受保护产品获得了豁免。这为寻求供应链多元化和转口贸易的中国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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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北美供应链布局: 中国企业可重新评估在墨西哥的投资和布局,利用其作为进入美国市场的“桥头堡”,享受《美墨加协定》下的关税优惠,规避部分直接来自中国的商品所面临的高额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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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第三方市场: 美国贸易政策的剧烈波动,促使全球买家寻求更稳定的供应源。中国投资者可借此机会,加强与欧盟、东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分散市场风险。

四、中国投资者的应对策略与机遇捕捉
4.1 短期策略:法律维权与财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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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张退款权利: 最高法院未明确已征收关税的归属问题,这为企业在下级法院寻求退款留下了空间。曾支付过被裁定非法关税的中国进口商或其美国合作伙伴,应立即咨询专业律师,评估并加入相关的保护性诉讼或发起新的索赔,以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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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合同与成本转嫁: 重新审视与美方签订的贸易合同,特别是其中的关税分担条款。在新的法律环境下,部分关税的合法性基础已变,可尝试与美方合作伙伴协商,重新调整成本分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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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150天窗口期: 第122条款下的15%关税仅有150天有效期。投资者可利用这几个月的时间窗口,加快现有订单的履约,并与客户沟通,预判150天后的关税走向,为后续的定价和库存策略做准备。
4.2 中长期布局:政策红利与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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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内政策支持: 密切关注中国政府的反制措施与对冲政策。中国商务部已明确表示将“坚定维护中方利益”。预计政府可能会出台一系列措施,包括优化出口退税、提供专项金融支持、鼓励出口转内销等,来帮助受影响企业渡过难关。投资者应积极对接相关部门,争取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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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新质生产力”机遇: 外部压力往往倒逼内部产业升级。美国关税的不确定性,将加速中国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的转型。投资者应重点关注符合国家战略的 “新质生产力”相关产业,如高端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这些领域不仅受到国内政策的大力扶持,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也具有更强的不可替代性和议价能力,更能抵御关税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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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产配置再平衡: 贸易摩擦的长期化,凸显了全球资产配置的重要性。中国投资者可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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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对欧、日等发达市场资产配置: 对冲单一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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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受关税影响较小的行业: 如与美国国内基建、新能源转型相关的行业,或服务于全球供应链重构的物流、仓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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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投资与法律合规: 在美投资,尤其是涉及跨境并购和绿地投资时,必须将美国贸易法的合规审查放在首位,确保投资模式能经受住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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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2026年2月20日的美国最高法院裁决,不仅是特朗普个人贸易政策的一次重大挫败,更是全球化进程中一次深刻的法治与权力制衡的体现。它宣告了单边主义、无限扩权的贸易工具在法治框架下的终结,同时也开启了以1974年《贸易法》为核心的、更为复杂但也更具可预见性的法律博弈新阶段。
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这场变局绝非简单的利空或利好可以概括。它要求我们必须超越短期的市场波动,以更宏观的视野、更精细的法律和财务规划,去审视和重构我们的全球业务版图。风险中蕴含机遇,挑战激发变革。通过积极主张权利、灵活调整市场布局、深度绑定国内产业升级红利,中国投资者完全有能力在这场全球贸易秩序的重塑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实现稳健、可持续的发展。未来,中美经贸关系的主题将不再是单纯的关税对抗,而是转向法律框架内的规则博弈、供应链的韧性比拼以及创新能力的终极较量。谁能在这些方面占据先机,谁就能赢得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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