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竞争加剧与跨国合规压力上升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出海”不再是选择一个低税区那么简单,而是需要在 战略定位 + 合规风险 + 长期可持续性 三维之间做权衡。
香港与新加坡作为亚洲最具代表性的两个国际金融中心,长期以来都是出海架构的热门选项。但在 2025 年,无论是税制改革、BEPS(全球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2.0 的推进、还是中美博弈的加剧,都使得两地架构的优劣对比,变得更加复杂。
一、核心功能定位:香港 vs 新加坡在离岸架构中的角色分工
要理解两地公司在出海架构中的差异,首先要看它们在全球结构中的定位——即“做什么、为什么在那儿做”的角色。
香港的核心定位:中转贸易枢纽 + 资金池管理中心
香港在出海架构中,通常扮演以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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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中转与转口枢纽
香港实行 “属地原则征税 + 离岸利润豁免” 的税制:若公司能证明利润来源于香港以外的业务,则可申请离岸豁免(即该笔利润被视为非香港来源,不征利得税)。
这使得很多跨境电商或国际贸易业务,会通过香港做中转采购、分销或中介,从而将利润集中在一个低税或零税区。
此外,香港无外汇管制,多币种兑换自由,股息/分红汇出也无预提税,是集团资金池调度的理想节点。 -
法律/合同执行与信誉背书
香港是普通法体系,与英美法系兼容,合同执行效率高,对跨境合同争议解决有优势。这让其在亚洲及与欧美客户打交道时,具有法律信任度。此外,香港公司在资本市场、信托、基金等领域的声誉,也赋予其在融资或机构合作时的通行证价值。 -
“靠近中国”优势
香港的地理与制度联系,使其在对接中国内地市场、人民币结算、资金融通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尤其当集团计划未来赴港上市(H 股、红筹结构)时,香港公司就经常成为主公司或关键节点。
说得通俗一点,香港更像是 “进出口通道 + 资金中枢 + 对中国市场的门户”。
新加坡的核心定位:区域总部 + IP 管理中心 + 税收协定枢纽
相比之下,新加坡则更倾向于承担另一类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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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总部 / 区域运营枢纽
新加坡在东盟地区以中立国家形象著称,毗邻马六甲海峡,是东南亚物流与贸易枢纽。很多企业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总部(Region HQ, RHQ / International HQ, IHQ),将管理、风控、结算、分销等职能落地。
对于面向东南亚市场布局、希望形成区域协同的集团企业,新加坡具有地理与制度优势。 -
知识产权 (IP) / 特许经营管理节点
新加坡拥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与保护机制,且可通过税收激励鼓励 IP 商业化运营。很多集团会在新加坡设立专门持有专利、商标的公司,通过向子公司授权收取许可费。 -
税收协定网络 + 跨境支付优化
新加坡在全球拥有超过 100 个双重征税协定 (DTA)(部分资料指出 ~100 余国),在跨境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的预提税减免方面具备竞争力。
此外,新加坡通过 全球贸易商计划 (Global Trader Programme, GTP) 等激励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国际贸易公司提供 5%–10% 的优惠税率。
但值得注意的是,自 2025 年起,新加坡对跨国企业实施最低税率规定(Pillar 2 / BEPS 2.0),即跨国企业最低有效税率不能低于 15%。
因此新加坡优惠在未来可能受到一定制约。
归纳起来,新加坡更像是一个 “区域战略中枢 + 税收/协定枢纽 + IP/管理平台”。
二、不同行业的架构设计模型:如何根据业务特点选择布局
上面介绍了两地的角色定位,接下来我们要做的,是 把这些定位映射到具体行业,提出可落地的架构模型。以下列出三类具有代表性的行业:跨境电商 / 制造业 / 高科技 / 医药 / 知识产权型企业,并给出建议架构。
1. 跨境电商 / 跨境贸易类企业
这类企业面临的痛点:多国 VAT / GST 合规、平台结算资金回流、品牌/商标跨境保护、物流环节复杂。
一种常见且高效的架构模式是 “控股公司 / 香港 / 新加坡 / 区域子公司” 三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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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控股公司(如开曼、BVI)
主要用于融资、资本退出与并购,兼具减税与跨国控股便利。
通过控股公司与下层公司进行股权结构设计、资本运作更灵活。 -
香港公司(交易 / 采购 / 分销中转)
利用香港离岸利润豁免政策,对跨境采购或中转贸易利润部分申请 0% 利得税。
同时可作为集团资金池节点,从平台(如亚马逊、Shopee、速卖通等)收款,然后通过香港分发给各区域公司。
但要注意,香港自 2024 年起加强“三流合一”要求(合同流、物流、资金流一致)作为离岸豁免审批的基础,这提升了合规门槛。 -
新加坡公司(区域运营 / 品牌授权 / 分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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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GTP 计划,若获批,可将其应税利润税率压至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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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全球商标、专利集中至新加坡公司,由新加坡公司向各地子公司收取 3%-5% 的许可费/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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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南亚各国设立仓库 / 分拨中心,由新加坡公司统一物流调度和结算,以减少通关与仓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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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符合新加坡的经济实质要求(如租赁本地办公场所、聘用当地员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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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要点 / 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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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必须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否则可能被取消优惠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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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若申请离岸豁免,必须能提供完整的三流证据链、交易合同、物流单据、资金流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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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平台(Amazon、Shopee 等)与商家主体必须与新加坡公司签订授权 / VIE(可变利益实体)协议,以明确品牌和经营权的归属。
这个架构适合中大型跨境电商集团,能在税率、资金调度、品牌保护、物流效率方面取得较好平衡。
2. 制造业 + 出口型产业
制造型企业出海架构设计的核心,通常要兼顾 产地结构 / 关税优惠 / 设备折旧 / 利润分配 等多个维度。
一种推荐的双枢纽模式是 “香港 + 新加坡”并重 + 区域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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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采购 / 贸易 / 采购代理)
集中海外采购、原材料进口、商品中转业务,通过转口贸易将原材料 / 半成品输入生产国或再出口。利用香港的离岸豁免政策,对中转贸易利润进行税务优化。 -
新加坡公司(销售总部 / 区域利润中心)
汇聚东盟及区域市场销售利润,并借助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协定 (如 AFTA、FTA) 实现区域关税优惠。
可在新加坡申请 GTP 或总部激励计划,将利润税率下降。
并对越南、马来西亚、印尼等国的生产基地利润进行集中管理与分红调优。依据所涉双重征税协定,将预提税率降至较低水平(如中国—新加坡 DTA 中股息可享免预提税)。 -
区域生产 / 装配基地(例如越南 / 柬埔寨 / 马来西亚)
生产基地负责制造与贴牌,利润初步累积后向新加坡公司分红;在双边协定下,预提税通常有优惠。
新加坡公司可通过内部结算、转让定价控制,将部分利润转移至总部,但必须符合转让定价原则与合规要求。
合规要点 / 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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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新加坡分红时,必须考虑 DTA 与预提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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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香港公司向新加坡支付采购佣金或中介费,应控制支付水平、设置合理商业依据,以可抵扣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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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造国设厂需考虑当地税制、关税政策、投资优惠及外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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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设计合理的内部定价与成本分摊协议,确保合理、公允、能经得起税务局审查。
该结构适合大体量的制造/出口集团,既能利用香港的贸易枢纽优势,也能享受新加坡在区域市场的协同效益。
3. 高科技 / 医药 / 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这类企业最大的考量在于 专利 / 授权费 / 技术服务 / 研发税收激励,以及未来的并购 / 上市退出通道。这里推荐一种更为复杂的 跨法域 IP 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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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控股:开曼 / BVI
作为国际上市或并购母公司,方便资本运作、投资人退出、私募基金参与等。 -
中层架构:荷兰 / 瑞士 / 新加坡 / 英国(IP 管理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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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全球研发费用集中进行成本分摊协议 (Cost Sharing Agreement, CSA),由控股层向 IP 节点公司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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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节点公司再向各地子公司授权特许权使用费 (Royalty / License Fee),使得利润在合法路径下流向低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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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荷兰可利用其创新盒 (Innovation Box) 制度,对许可收入实行较极低税率;瑞士可作为分销中心利用母子公司指令免预提税;新加坡兼顾亚洲法律与税务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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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疗 /生物科技类,还要考虑欧盟 EMA / FDA 等合规与市场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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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节点 / 区域子公司
各地子公司负责市场推广 / 销售 / 运营,通过向 IP 节点支付许可费 / 技术服务费,将利润挪至 IP 节点。子公司还可能获得当地研发抵扣、补贴等激励。
合规要点 / 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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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出口自中国对国外的行为可能涉及《技术出口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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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文档要求严格,尤其在各辖区之间的许可费 / 服务费需要有商业合理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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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低税率(Pillar 2)规则实施后,若集团规模较大(年营收达到某阈值),需保证整体有效税率不低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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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节点需落实经济实质要求:例如聘用本地员工、拥有办公场所、开展实际管理 / 决策职能等。
这种架构适合于科技型 / 医药型企业,其核心价值在于将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税务效率最优化,同时兼顾合规风险。

三、关键运营指标对比:在成本、税率、合规与风险间权衡
在确定了定位与架构模型之后,接下来最核心的是对比在实际运营层面中的关键指标,包括税务效益、合规成本、地缘/政治风险等。
下面是一个整理性的对比(带说明)。
维度 | 香港公司 | 新加坡公司 | 说明与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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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税 / 税制 | 利得税率为 16.5%,首 HKD 2,000,000 利润按 8.25% 计算 | 企业所得税率为 17%(标准率),但对于 GTP、总部、先锋项目等可降至 5%–10% | 若香港公司能认定利润为香港以外来源,可申请离岸豁免,甚至达到 0% 税率。 |
预提税 / 双重征税协定 (DTA) | 香港与多数国家的 DTA 网络较为有限(据部分说法约 45 国) | 新加坡拥有广泛 DTA 网络(100+ 国),在跨境股息 / 利息 / 特许费方面有优势。 | 对于跨境支付、分红 / 授权费等而言,新加坡通常能通过 DTA 降低预提税。 |
最低税率 / BEPS / 全球合规压力 | 香港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全球最低税率强制要求(但也在国际反避税框架下需防范滥用) | 新加坡从 2025 年起须遵守跨国企业最低有效税率 15% 的规定(Pillar 2) | 因此,GTP 等优惠若导致低于 15% 的实际有效税率,可能需在当地额外补税(即“国内补足税”)。 |
合规 / 实质要求 / 成本 | 香港公司成立、维护门槛较低:可以使用虚拟办公室、无需强制聘请本地员工,年维护成本相对较低。 | 新加坡公司对经济实质要求高:通常要求租赁实体办公地址、聘请本地员工、开展实质性决策 / 管理职能。 | 若无法满足实质要求,税务局可能取消优惠资格。需要投入 HR、办公、管理等成本。 |
政治 / 地缘风险 / 制裁风险 | 香港近年来受中美技术、地缘政治对冲影响增多,美国对香港高科技出口限制加剧;香港还计划推出公司迁册制度修订,可能影响税收居民身份判定 | 新加坡政治中立性强,受到中美博弈影响较小,适合敏感技术公司做区域总部 | 但无论是香港还是新加坡,都需密切关注全球税收规则(BEPS、Pillar 2 等)与当地法规变动。 |
资金 / 结算便利性 | 香港资金自由流动、无外汇管制、多币种兑换方便,是集团资金池理想节点 | 新加坡亦有健全的金融体系和外汇自由度,适合做区域资金结算枢纽 | 对于母公司资金回流、子公司资金调度、外汇对冲等业务,都可以利用两地的金融市场便利性。香港近年来还优化了离岸人民币回购业务等安排。 |
总结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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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企业属于 贸易/中转型、对成本敏感、业务重中国市场导向,那么香港作为轻资产节点更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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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企业属于 技术 / 知识产权 / 区域业务重东南亚 / 多国运营,那么新加坡在 DTA、IP 管理与区域总部定位上有天然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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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5 年以后,BEPS / 最低税率规则要求尤为重要,哪怕结构设计合理,也需保证集团整体有效税率不低于 15%。
四、2025 年政策新趋势需关注
在选择架构之前,了解政策趋势尤为重要。以下是 2025 年值得重点关注的政策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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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迁册制度修订草案
香港拟修订《公司条例》,允许公司从境外迁册至香港,并在迁入后被视为“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从而可享受香港税务居民身份与 DTA 优惠待遇。
但草案明确:该新制度不对迁册公司强制施加经济实质测试。是否能享受协定待遇,还要看协定伙伴国的接受程度。 -
新加坡最低税率制度 (Pillar 2 / BEPS 2.0)
2025 年起,新加坡对跨国企业(MNE)须保证最低有效税率不低于 15%。如实际税率低于 15%,可能需补税至 15%。
对应策略是通过 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 (RIC)、创新激励机制 (如 DEI、IPDS) 等方式,在合规前提下尽可能弥补。香港“三流合一”审查趋严
香港离岸利润豁免申请时,税务局要求公司提供“一致的三流证据链”:合同流、物流、资金流需高度匹配。若其中之一不匹配,极可能被视为不合格。
因此很多传统依赖香港跑路 / 空壳结构的操作,在当前环境下存在被拒风险。 -
全球透明化 / 信息交换机制 (CRS / BEPS 报告义务)
香港、新加坡均已加入 CRS(共同申报标准),企业跨境资金流需披露给税务机关。大型集团还需披露其全球结构、关联交易等细节。
此外,转让定价规则、主文件 / 本地文件要求也在全球范围不断升级,新加坡已将其纳入本土文件提交义务。 -
香港优化离岸人民币 / 债券市场机制
为巩固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香港自 2025 年起启动优化离岸人民币债券回购安排,以增强人民币资产在港交易与美元、港元、欧元等多币种的流动性支持。
这为跨境资金调度、债券融资、杠杆安排提供了额外政策利好。
五、混合架构推荐:BVI + 香港 + 新加坡 — 协同优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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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 / 开曼控股公司
作为最顶层控股实体,用于全球融资、并购 / 股权运作、资本退出等,以其透明性 + 灵活性 + 低税务成本为优点。
它与香港 / 新加坡公司之间通过股权结构或母子公司关系衔接。 香港公司(贸易 + 资金中枢)
承接海外采购 / 中转 / 分销业务,以利用香港的离岸豁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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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回流平台收款资金,并作为集团资金池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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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加坡公司 / 区域子公司提供中介 / 佣金 / 服务费 / 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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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向香港市场、内地市场或欧美市场的对接、合同、融资等功能。
注:有新加坡公司注册需求的客户可直接联系(微信号:17352926124)
新加坡公司(区域总部 / 授权 / IP 管理)
作为东盟 / 亚太区的利润中心,统筹区域营销 / 分销 /售后 /物流 /策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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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集团商标 / 专利 / 品牌与技术资产,对下游子公司进行授权 /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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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GTP 或总部计划 / 激励以获取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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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BVI 或控股层支付股息 / 特许权使用费 / 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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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子公司层面做分红 / 授权 / 内部结算时,利用新加坡 DTA 网络优化预提税。
这种架构的一大优点,是既能利用香港的贸易与资金便利性,也能发挥新加坡的税收协定与区域总部优势,从而在复杂的合规环境下实现 协同“风险分散 + 税收优化 + 实质化运营”。
落地建议与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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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与董事 / 股东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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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 / 开曼控股层可由信托 / 个人 /机构持股,便于资本运作隐藏真实控制人(合法合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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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可以设无本地董事,但需有公司秘书、本地注册地址;新加坡公司需至少一名本地董事、公司秘书、实体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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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公司都需满足当局要求 并在公司章程 / 协议中明确关联交易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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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授权 / 内部结算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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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层之间应设计合理的服务费 / 授权费 /佣金 /贷款利息等安排,以使利润在合理路径下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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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原则要严格遵守,并保存充分文档支持(主文件 + 本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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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费 / 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价应能经得起税务机关审查,且不得超出当地市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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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质 / 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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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必须聘请本地员工、租赁办公场所、开展核心决策 /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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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若申请离岸豁免,必须提供三流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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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审计、税务申报与关联交易披露必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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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团需考虑全球最低税率 (15%) 的影响,并设计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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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控与政策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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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关注各地税制 / 法规变动,如香港迁册制度修订、新加坡最低税率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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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架构设计时预留至少 5%–8% 的利润率空间作为合规成本或税务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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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中保留灵活调整空间(例如若某地优惠取消或合规成本过高,可调整业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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