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居民在香港/新加坡设立信托,能否规避CRS信息交换?

你是不是听说过,有些人为了让自己的海外收入不被中国税务局知道,会去香港或者新加坡设立信托?那到底这样做,还能不能“隐身”呢?

说实话,现在基本不行了。中国税收居民在香港/新加坡设立信托,能否规避CRS信息交换?

一、香港新加坡信托已纳入CRS全面监管

香港、新加坡均已将信托纳入《CRS》框架内,并将符合条件的信托结构视为“投资实体”(Investment Entity)。具体判断标准为:

  • 由专业受托人管理;

  • 收入或资产50%以上来自投资活动(如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

一旦信托符合上述“双测试”,其将成为需要履行申报义务的金融机构(FI)。受托人需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当地税务机关指定平台(如香港的AEOI Portal、新加坡的myTax Portal)提交上一年度的CRS报文。

申报对象涵盖所有控权人(Controlling Persons),包括但不限于:

  • 设立人(Settlor)

  • 受托人(Trustee)

  • 保护人(Protector)

  • 所有等级的受益人(Beneficiary)

  • 实际控制自然人(如通过结构控制信托决策者)

特别提醒:受益人无论是否当前已分配收益,均需报送其身份信息及TIN(中国税收居民通常为身份证号)。

数据完成本地申报后,香港/新加坡税务局将于同年9月,通过《多边主管当局协定》(CAA)加密传送至中国国家税务总局(STA),并由后者进行数据识别、比对、推送至属地税务机关,纳入稽查范围。


二、中国税务机关对信托收益的征税处理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及2020年第3号公告,中国居民从海外信托取得的收益,应当纳入个人所得税申报,具体分类如下:

  • 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适用于信托所分配的投资类收入(如股票分红、租金、基金收益等);

  • 偶然所得:如信托终止返还超过初始投资部分、一次性特别奖励等。

境外税额抵免政策:

若该笔收入在境外已被扣缴预提税(如美国30%股息预扣税),可按照“双限”政策(即按国家及所得类别分别限额)申请税额抵免。未抵尽部分可结转5年。

中国税收居民在香港/新加坡设立信托,能否规避CRS信息交换?


三、GAAR反避税条款风险

虽然中国税法尚未设立针对个人的CFC(受控外国公司)制度,但《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所确立的GAAR(一般反避税规则),同样适用于缺乏合理商业目的的个人境外安排。

一旦中国税务机关认定:

  • 信托结构不具备实际商业活动;

  • 长期未分配收益无明确用途;

  • 缺乏董事会决议、投资计划、财务报表支持;

可依据GAAR将未分配收益按“视同分配”重新定性为当期所得,要求纳税人补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


四、信托合规操作流程与关键申报节点

风险环节 表现方式 必做操作 核心凭证
CRS 尽调 未收集中国TIN / 受益人未更新 年度更新自我证明,设立变更备档 受益人名册、自我证明表、身份证件
年度报送 XML格式报文字段缺失 / 逾期申报 设内控流程,提前准备,审阅后上报 AEOI / myTax Portal回执
中国IIT汇算 漏报信托分配或境外税抵免资料不全 3-6月内及时汇算,并附境外税款证明 e-Tax APP截图、境外税单
GAAR风险 无商业计划,长期未分配 出具扩张计划、投资计划、会议纪要等说明 商业实质支持文件、审计报告等

五、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背景:

王先生为中国税收居民,2024年在香港设立信托,委托本地专业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资产包括美股组合及新加坡房产。2024年末信托未分配收益达300万美元。2025年3月信托向王先生分配100万美元。

信息交换路径:

  • 2025年5月31日:受托人通过AEOI Portal报送2024年度CRS数据;

  • 2025年9月:香港税务局将报文发送至中国税务总局,王先生身份证号码被成功匹配;

  • 王先生须于2025年3月至6月间完成IIT年度汇算,将该笔收入按“股息红利等所得”申报。

税负测算:

项目 金额(美元) 税率 税额(美元)
信托分配所得 1,000,000 20% 200,000
境外已预提税抵免 - - -150,000
应补税额 - - 50,000

潜在GAAR风险:

若剩余的200万美元未在未来合理使用或分配,且缺乏商业目的,中国税局可在2026—2028年间将其定性为应税收入,追征约60万美元个税。


六、合规建议:信托不是避税工具,而是家族治理平台

随着150+国家地区加入CRS机制,境外设信托的保密属性已大幅下降。中国税务机关依托CRS报文、外汇数据、IIT申报等系统逐步实现全球收入信息整合。

建议有境外家族信托结构的中国居民:

  • 严格完成年度CRS报送与中国IIT汇算;

  • 确保设立信托具备真实商业动因(如资产隔离、遗产规划、慈善用途等);

  • 准备完整的法律文件、财务材料应对税务核查;

  • 留存好境外税单,以合理申报并抵免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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