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虚假申报真能判刑三年?千万别再赌!想避开CRS先看看这篇文章
不知道大家最近有没有关注CRS,最近有看到有人在聊CRS首例判刑的案件,我暂时没有找到官方的报道,但现在传播的这个故事也很有意思。
一名银行客户,在塞舌尔注册了一家离岸公司,以这家公司的名义在香港的私人银行开设账户。在银行要求申报实际受益人身份及税务居住地时,他选择申报“非中国税务居民”。由于他在CRS申报中提供虚假信息,被判处即时监禁6个月,50万港元的罚款。
如果这个案件是真的,那便是香港首例因CRS被刑事定罪的案件了。
借此,我还想再聊聊CRS。
为什么CRS这么厉害?
CRS我们之前聊过很多次了,它可以说是一个全球税务信息联网系统。
参与国的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并记录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住地,并且每年定期将这些信息,自动报送至本国的税务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交换到账户相应国家的税务部门。
也就是说,一位中国税务居民如果在香港或新加坡有银行账户,相关信息会定期自动传输回中国税务机关。
CRS本来就已经非常严密了,CRS2.0更是对原有的一些漏洞做出了一些补充。
香港在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升级为 CRS 2.0,进一步强化了对离岸空壳公司、信托架构的穿透监管,同时将加密资产的申报也纳入框架。
这正是为什么这个故事中的离岸架构毫无作用——CRS 2.0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识别并穿透中间层实体,找到最终的实际控制人。
虽然目前还没有任何官方通报,但因为CRS判刑,未来未必不会成真
现在一般违反CRS申报义务的后果,大都是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或账户受限。
这是由于香港《税务条例》第80(2E)条明确规定,任何人在提交与CRS相关的声明或文件时,故意作出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但主要是罚款,没有可以判处监禁的规定。
我同时也进一步查询了,如果被证实是明知故犯、故意使用欺骗手段(如购买虚假他国护照、虚构海外税务居民身份、伪造居住证明等)来隐瞒资产以达到逃税目的,这在法律上被定性为蓄意欺诈逃税。
而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82条,任何人蓄意意图逃税或协助他人逃税(包括拟备虚假记录、使用欺骗手法等),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 3 年。
这种情况下,利用虚假申报规避CRS的后果,不再停留在经济处罚上,而是真的有可能会判刑。虽然现在尚未有官方报道过相关案例,船长也奉劝大家不要再赌。
所以平时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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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申报税务居民身份:船长之前跟大家聊过,单纯的身份转移是改变不了税务居民身份的,如果长期还生活在中国境内,甚至是家人生活在境内,基本上还是会保留中国税务居民身份,所以申报时一定如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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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复核已有信息:如果过去曾因各种原因填写过不一致的信息,一定尽快联系金融机构进行更正,主动纠错。可以避免被认定为蓄意隐瞒税务身份或者蓄意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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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税务居民身份判定存在复杂性,妥善保留能证明自身税务居民身份的官方文件,同时可以使用加比规则自查自己是哪国的税务居民身份,还是有双重税务居民身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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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专业意见:如果资产结构较为复杂(涉及离岸公司、信托这些),最好是咨询一下熟悉国际税法的律师或税务师,确定一下架构本身合规。
除此之外,我们还有其他的选择——美国并没有参与CRS,可以办一张美国银行卡来配置自己的海外资产,相关的信息不会回传,隐私性非常强。
现在想办一张美卡也是很方便的,比如华美、国泰、BMO,都是可以远程办理的,还可以配套去开美国的券商。如果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直接点击下方按钮与我们联系。
不论做什么,合法合规永远是最重要的。有相关的疑问可以在评论区讨论!好了,今天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的话,不妨点个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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