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大环境的影响趋势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向外投资发展,在东南亚、美洲、中东等地区投资、设立公司,控股架构的设计逐渐变成不可避免的一道关卡。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梳理个人控股与公司控股到底该如何选择呢?
注:有公司注册需求的客户可直接联系(微信号:19315291009)
一、个人控股VS公司控股
个人控股
优点:
税负成本较低:个人控股想退出投资时,只需要把股权转让收益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可。
灵活性高:比较适合初创企业决策,没有复杂的公司结构,能够根据市场变化灵活应对。
税务处理简便:相较于公司股东,个人股东的税务流程简洁明了。个人持股所获得的分红,能够直接纳入个人所得税范畴,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公司税务流程。
缺点:
资金转移税率高:如果需要从公司提取资金自己使用,也许需要支付较高的个人所得税。
合规风险较大:如果别人以自身名义代持境外资产,在代持协议存在瑕疵或监管方面存在漏洞,会引发产权争议,导致资产流失。
资金出境难度高:个人进行境外投资时,面临诸多限制。通常需要通过 ODI(境外直接投资)备案程序,或者借助特定的金融工具如 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这些流程不仅复杂繁琐,而且投资额度也受到严格限制,增加了个人境外投资的难度和成本。
公司控股
优点:
控制集中:由于控股公司有子公司股权,控股公司能够集中行使表决权,避免股权分散。这种模式适合多元化的企业,可以帮助企业对各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划,确保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
税务优化:控股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收入,根据相关法律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控股公司还可以通过离岸架构,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不同,降低整体税负。
风险隔离:多层控股架构之间不同业务板块的风险相对独立。当其中一家子公司出现问题,风险不会影响控股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保护了公司整体资产的安全。
缺点:
税负重:公司控股时要转让股权需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分配利润缴纳个税,综合税负可能达40%。
成本增加:要构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包括合规成本、财务成本以及人员管理成本。
政策风险:涉及敏感行业或特定国家的投资项目,公司控股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流程繁琐并且成功性不高。
二、资金出入境方式
个人控股下的资金出入方式:
合法流程
ODI备案: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活动,要向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外管局进行备案。完成备案后才能够汇向境外。
QDII/QDLP: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投资境外市场,需要注意的是额度有限并且要有金融机构通道。
境外收入留存:利用境外项目所产生的利润进行再投资操作,可以避免资金回流。
37号文登记:个人在境外设立SPV,例如在红筹架构下的离岸公司,这种适用于初创企业融资、境外上市等。
公司控股下的资金出入方式:
核心关键
ODI备案:境内控股公司作为主体,完成备案流程后,通过银行渠道将投资资金汇出,这种适用于新设企业、并购等。
架构设计
中间控股平台:在香港或新加坡设立SPV,作为境外投资的主体。
特殊实体(SPV):由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公司来持有境外资产,这样可以后续进行股权重组或上市操作(例如红筹架构)。但需要注意一点,2025年起,开曼群岛要求纯控股公司必须在当地设立办公场所、雇佣员工,并保留核心业务记录。
境外分红回流
利润分红:当境外子公司向境内控股公司进行分红时,需要满足持股比例不低于20%以及境外税收抵免的条件。
资本利得:在转让境外股权时,若通过新加坡的中间控股公司进行操作,可利用新加坡的境外资本利得免税政策。
跨境融资:通过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获取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但需符合外债额度管理的相关规定。
下面我整理了一份简单的表格,可以帮助大家快速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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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海控股结构
个人控股出海架构
自然人(中国居民)
控股境外公司(BVI/开曼/香港等)
控制境外运营公司或VIE结构
公司控股出海架构
境内主公司
设立或投资境外公司(SPV)
控制境外运营公司/上市公司/VIE
总结下来,个人控股更适合初创公司创始人、上市公司或前期融资的项目;公司控股适合已经稳定经营企业和出海业务多的跨国企业。看您的具体需求是什么,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控股方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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