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SCR 合規是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必須履行的重要責任。SCR 是「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的英文簡稱。根據香港《公司條例》,大部分在香港本地註冊成立的公司都必須識別其重要控制人,並保存準確的登記冊,而上市公司一般獲豁免。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並不開放予公眾任意查閱。不過,獲法律授權的執法人員可以在有需要時查閱。對國際企業家而言,了解香港 SCR 的要求十分重要,因為未有妥善保存登記冊可能導致罰款及其他法律後果。
甚麼是香港 SCR?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是根據《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引入,並於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其目的是提高企業所有權的透明度,識別對公司具有重大控制權的個人及法律實體。根據相關規定,適用的公司必須採取合理步驟,識別其重要控制人,並在 SCR 中保存所需資料。登記冊必須存放於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法律容許的香港其他地點。
重要的是,公司一般無須將 SCR 提交公司註冊處登記。不過,公司必須確保登記冊可供獲授權的執法人員查閱。根據香港公司註冊處的指引,相關要求適用於在香港註冊成立及遷冊至香港的公司,但上市公司除外。非香港註冊公司一般不受這項特定制度下的 SCR 規定所約束。
不遵守香港 SCR 規定會有甚麼後果?
未能符合香港 SCR 的要求,可能導致刑事處罰。因此,公司不應將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視為可有可無的行政文件。
1. 違規罰款
公司未有履行 SCR 相關責任時,在相關情況下,公司及每名須對違規負責的人士均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根據公司註冊處的指引,相關處罰可能包括:
- 罰款: 最高 25,000 港元。
- 額外每日罰款: 在適用情況下,違規持續期間每日可被額外罰款 700 港元。
實際法律後果取決於違規性質及適用的法律條文。因此,公司應盡快處理缺漏或不完整的登記冊,而不應等到執法人員查閱時才採取行動。
2. 提供虛假資料的法律責任
在公司紀錄中提供虛假資料,可能帶來更嚴重的法律風險。根據香港法律的相關條文,作出虛假陳述可能構成另一項獨立罪行。視乎罪行性質及具體情況,違規者可能面對最高 300,000 港元罰款及最高兩年監禁。因此,公司在填寫或更新 SCR 前,應先核實登記資料。猜測實益擁有人的資料,或明知資料不準確仍然提交,都可能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3. 合規及業務風險
違反合規要求亦可能為公司帶來實際的營運困難。例如,銀行、專業服務機構及商業合作夥伴可能在盡職審查期間核查公司的所有權資料。如果公司紀錄不完整或前後不一致,便可能引起額外查詢。雖然違反 SCR 規定並不代表銀行必然會關閉帳戶或拒絕交易,但維持準確的公司紀錄,有助減少可以避免的合規問題。

為甚麼香港 SCR 如此重要?
香港 SCR 的作用不僅是避免罰款,亦有助公司維持透明的所有權紀錄,並履行法律責任。
協助公司履行合規責任
首先,識別重要控制人有助公司了解最終擁有或控制公司的個人及實體。當公司的所有權架構涉及多名股東或企業實體時,這一點尤其重要。此外,妥善保存登記冊,亦有助公司回應獲授權人員依法提出的查詢。
支援銀行審查及盡職調查
金融機構可能會在客戶盡職審查程序中,核查公司的所有權架構及實益擁有人資料。因此,確保 SCR 與公司其他紀錄一致,有助公司在需要時更清楚地解釋其所有權架構。
了解 SCR 與 CRS 的分別
SCR 與 CRS 是兩套不同的合規制度。SCR 根據香港公司法識別重要控制人。相反,共同匯報標準(CRS)涉及為稅務目的而申報及交換特定金融帳戶資料。雖然兩者都與資訊透明度有關,但保存 SCR 並不會自動觸發 CRS 資訊交換。公司及個人應分別評估兩套制度下的責任。
香港 SCR:誰符合重要控制人的資格?
公司必須評估其所有權及控制架構,以確定哪些人士符合重要控制人的資格。若某名人士或實體符合以下至少一項條件,便可能被視為重要控制人。
- 股份擁有權: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的 25% 以上;如果公司沒有股本,則須考慮相關資本或利潤權益。
- 投票權: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 25% 以上的投票權。
- 董事任免權: 有權委任或罷免公司大部分董事。
- 重大影響力或控制權: 有權對公司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權,或實際上正在行使該等影響力或控制權。
- 透過信託或商號行使控制權: 有權對信託或不具法人資格的商號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權,或實際上正在行使該等影響力或控制權,而該信託的受託人或商號的成員符合上述首四項條件之一。
這些條件代表公司在識別重要控制人時,必須同時考慮直接持有權益及間接控制權。例如,一間海外公司可能是香港公司的直接股東。如果某名個人最終控制該海外公司,並符合相關條件,該企業股東及該名個人均可能需要登記為重要控制人。
香港 SCR:必須登記哪些資料?
SCR 必須載有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指定資料,以及公司指定代表的聯絡資料。
視乎重要控制人屬於個人還是法律實體,所需資料一般包括:
- 個人姓名
- 通訊地址
- 香港身份證號碼;如適用,則記錄護照號碼及簽發國家
- 法律實體的名稱、法律形式、註冊編號、成立地點及註冊辦事處地址
- 該人士或實體成為重要控制人的日期
- 對公司行使控制權的性質
- 指定代表的姓名及聯絡資料
公司在識別重要控制人時,亦應檢查股東紀錄、公司章程文件及相關協議。如果公司在採取所有合理步驟後,仍然沒有任何重要控制人,便必須按照規定記錄此事,而不應直接將登記冊留空。
香港 SCR:應準備哪些文件?
準備相關公司及所有權資料,有助公司更有效地履行 SCR 合規責任。
視乎公司的架構,可能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 公司註冊證書及公司註冊資料
- 最新股東名冊
- 董事及股東資料
- 相關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 企業股東的公司註冊文件
- 持股比例及所有權架構圖
- 股東協議或其他顯示控制權的文件
- 指定代表的資料
如果公司的董事、股東或所有權架構曾經變更,相關紀錄應反映最新情況。
此外,公司必須委任至少一名指定代表,協助執法人員處理與 SCR 有關的事宜。指定代表必須符合香港法律規定的資格。合資格人士包括某些居於香港的公司成員、董事或僱員,以及符合資格的會計專業人士、法律專業人士和持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
如需了解詳細要求,請參閱公司註冊處的 SCR 常見問題。
如何維持香港 SCR 合規?
為有效管理香港 SCR 的相關要求,公司應建立一致的處理流程。
- 檢查所有權架構。 識別直接及間接股東、投票權,以及其他控制安排。
- 確定重要控制人。 根據法律準則,逐一評估相關個人或實體。
- 收集所需資料。 取得身份資料、地址、所有權資訊及相關證明文件。
- 編製並保存登記冊。 記錄所需資料,並將 SCR 存放於註冊辦事處或香港其他獲准地點。
- 委任指定代表。 確保獲委任人士符合相關法定資格。
- 按需要更新登記冊。 檢查所有權或控制權的變化,並完成所需更新。
- 整理及保存支持文件。 妥善保存相關文件,以便公司回應依法提出的查詢及合規審查。
對於身處海外、需要遙距管理香港公司的國際企業家而言,協調這些工作可能較為困難。IngStart 為國際企業提供公司註冊及持續合規支援,協助企業主整理公司文件及管理定期行政事務。
總結
香港 SCR 是大部分在香港本地註冊成立的公司必須履行的法定責任,上市公司除外。企業必須識別重要控制人、保存所需資料,並在法律要求時,向獲授權的執法人員提供查閱登記冊的機會。未有遵守相關規定,可能導致罰款、額外每日罰款或其他法律後果。提供虛假資料亦可能構成獨立罪行,並帶來額外處罰。
因此,公司持有人應定期檢查所有權架構、準備準確紀錄、委任符合資格的指定代表,並在情況改變時更新 SCR。透過妥善保存公司紀錄及及時處理合規要求,國際企業家可以降低法律風險,並讓香港公司更有效地應對監管及銀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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