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作为亚洲乃至全球的金融中心,凭借其健全的法律体系、透明的税收制度以及稳定的政治环境,吸引了众多外资投资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据点。新加坡政府为了进一步提升其金融行业的竞争力,推出了一系列针对基金管理的税收优惠与激励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外资投资,促进基金管理业务的发展。本文将详细解析新加坡基金管理的税收优惠及外资投资与基金激励政策。
一、新加坡基金管理的税收优惠概览
新加坡的税收制度以低税率、简单透明著称,对基金管理公司尤为友好。新加坡政府对于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以降低其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1、企业所得税优惠:
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但针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如持有金融管理局(MAS)许可、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管理等,可享受更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免税。
2、避免双重征税:
新加坡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确保基金管理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只被征税一次,减少了跨国经营的税务负担。
3、整体税收优惠环境:
新加坡实行单一层级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
对于符合条件的研发和创新活动,新加坡政府提供高额的税收减免政策,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4、外资投资税收优惠:
新加坡对外资实行开放政策,外资在新加坡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享受与本地公司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
外资投资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时,其从符合条件的基金中获得的收入和利润,以及与这些基金相关的资本利得和股息收入,可能免征公司所得税。

二、外资投资新加坡基金管理的税收优惠
新加坡对于外资投资持开放态度,外资在新加坡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享受与本地公司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
- 外资持股无限制:新加坡对于外资持股基金管理公司没有限制,外资可以全资拥有基金管理公司,享受新加坡提供的税收优惠。
- 免税收入:外资投资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时,其从符合条件的基金中获得的收入和利润,以及与这些基金相关的资本利得和股息收入,可能免征公司所得税。
三、新加坡基金的税收优惠计划
新加坡政府针对不同类型的基金,提供了多种税收优惠计划,旨在降低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其竞争力。
- 离岸基金免税计划(13CA):适用于非新加坡税务居民的基金,无需经MAS批准,只要自行判断符合要求,就无需进行纳税申报。该计划对基金规模、基金支出和投资者策略没有要求,为外资投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 新加坡境内基金免税计划(13R):适用于新加坡税务居民的基金,要求基金必须在新加坡成立且基金行政管理发生在新加坡境内。该计划要求基金的行政管理人必须是新加坡境内的行政管理人,且需要MAS的批准。此外,该计划没有基金规模限制,但每年在新加坡境内发生的商业支出至少为20万新币。
- 特级基金免税计划(13X):针对特定类型的基金,如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提供了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四、基金管理公司激励计划与优惠
新加坡政府通过金融行业激励(FSI)计划等,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了额外的激励措施和优惠待遇。
1、优惠税率:
满足特定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如持有MAS许可、聘用三名及以上有经验的投资专业人员、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5亿新币等,可以享受10%的优惠税率,远低于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投资税收抵免:
新加坡政府为鼓励研发和创新活动,提供了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进行研发、创新、技术开发及本地生产性投资时,可以申请税收抵免,以减轻税负。
3、离岸基金免税计划(13CA):
- 适用于公司制基金,且不能是新加坡税务居民。
- 该计划对基金规模、基金支出和投资者策略没有要求,无需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批准,只要自行判断符合要求,就无需进行纳税申报。
4、新加坡境内基金免税计划(13R):
- 适用于所有基金形式,包括公司、信托和合伙企业等。
- 该计划要求基金必须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即基金在新加坡成立且基金行政管理发生在新加坡境内。
- 基金的行政管理人必须是新加坡境内的行政管理人,且需要MAS的批准。
- 没有基金规模限制,但每年在新加坡境内发生的商业支出至少为20万新币。
新加坡的基金管理税收优惠与激励政策,为外资投资和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优惠。这些政策不仅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了其竞争力,还促进了新加坡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和创新。对于有意在新加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投资者而言,这些税收优惠与激励政策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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